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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资收益〔2014〕17号
2014-07-04

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资收益〔2014〕17 号

各省管企业: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企〔2014〕50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河南省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豫政办〔2010〕121 号)和省管企业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精神,经报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决定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部分行业省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各省管企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认识,认真做好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各省管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正确核算经营成果,规范利润分配行为,加强对国有资本收益核算、申报管理,保障国有资本收益工作顺利开展。

三、认真做好2013 年度收益申报工作

(一)正确计算和申报国有资本收益

各省管企业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中的有关数据为基础,正确计算国有资本收益。收益为零的,按零申报。

  1. 应交利润的申报。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根据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规定的上交比例计算申报。
  2. 国有股股利、股息的申报。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据实申报。以前年度已分配的应交未交国有股利、股息,并入2013年度收益一并申报。
  3. 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的申报。根据企业产权转让批准文件、转让合同和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据实申报。
  4. 企业清算收入的申报。根据清算组或者管理人提交的企业清算报告等资料据实申报。
  5. 其他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根据有关经济事项的财务会计资料据实申报。

(二)合理确定抵扣事项,规范利润分配行为

  1. 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要根据相关规定区分为经营性亏损和非经营性亏损,制定弥补亏损方案,报省政府国资委审核同意后执行。其中经营性亏损可按计划从净利润中抵扣,非经营性亏损不得抵扣。
  2. 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不超过10%的,按实际数抵扣,超过10 的,按10%抵扣;企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时,原则上不再提取。
  3.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利润分配基数为当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扣除10%的法定公积金后,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的分红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

(三)报送内容

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报告包括报告主体和申报表。报告主体包括2013 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存在问题、发展目标,企业股东构成及利润分配情况,收益申报依据、申报结果,申报结果与预算收入差异及原因等。申报表共5 张(详见附件2),请企业根据情况选择填报相应的申报表。企业在报送申报报告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申报企业(含独资、控股、参股)应提交经审计的企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母公司个别报表。
  2.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等。
  3. 申报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的,应提交产权转让批准文件、转让资产评估报告等。
  4. 申报企业清算收入的,应提交批准清算文件、成立清算人或管理人组织的文件、清算报告、审计报告等。
  5. 申报其他国有资本收益的,应提交有关经济事项发生和金额确认的相关资料。

(四)报送方式和报送时间

  1. 报送方式。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报告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3 份并附电子文档)报送我委。
  2. 报送时间。企业应按下列时间要求报送申报报告及相关资料:

(1)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应当于2014 年7 月11 日前报送。

(2)国有控(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的股利、股息收入应当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日后30 日内由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报送。

(3)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30 日内由企业报送。

(4) 企业清算收入,在清算组或管理人编制剩余财产分配方案后30 日内由清算组或管理人报送。

(5) 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在收益确定后30 日内由企业报送。

省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可在省政府国资委网站(https://gzw.henan.gov.cn)下载园地栏目进行下载。

联系人: 宋玲香 张一

电话: 0371-65507137

电子邮箱:songlingxiang@hngzwcn.gov.cn

地址:郑州市黄河路38 号

邮政编码:450053

附件:1.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1. 省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共5 张)

2014 年7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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